辽工大教发[2015]61号
辽宁工业大学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实验教师尤其是专职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实验教师的教学能力,决定建立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践教学需要,以提高实验教学能力、工程实践能力、设备操作、检修与维护能力、开发设计实验项目能力和创新创业竞赛指导能力为目标,推动专职实验教师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1、根据职称、岗位职责和能力等,有针对性地选取不同项目(实验设备操作、实验设备检修与维护、讲好一堂实验课等)对专职实验教师进行培训。
2、根据专业及学生工程能力培养需求,组织安排专业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研究确定开发设计性、综合性或创新性实验实训项目,对专职实验教师进行培训。
3、以任务驱动方式,对专职实验教师进行培训,引导其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指导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将以上三项主要任务分解,每学期初制定专职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并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实施方案应具有目标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内容涵盖培训任务、具体措施、培训计划及安排等。集中培训时间为每学期期末(17-20周)及业余时间。
2、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实施和考核,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实施情况并上报教务处备查。
4、学校将专职实验教师参加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培训作为实验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