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辽工大发[2011]120号)要求,现将2020年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制订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年度教师企业实践培训计划。
2.制订企业实践工作计划
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从学院建立的实践基地中选择实践企业,并与企业共同制订实践工作计划,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注意事项
各学院及专业要加强此项工作指导与管理,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
各学院及专业根据本单位年度企业实践培训计划,做好相关教师的教学任务调整。
各学院填报《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新增实践基地一览表》(附件2)(一式两份)、《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统计一览表》(附件3)(一式两份)。
教师去企业前,须填报《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任务书》(附件4)(一式三份);实践期间认真填写《工作周志》(附件5);回校后一周内提交《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企业鉴定》(附件6)(一式两份)、成果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各学院请于9月10日前将《辽宁工业大学新增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统计表》(附件3)(一式一份)、《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任务书》(附件4)(一式三份),纸质(盖章)报送教师发展中心3-42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lgdjsfz@126.com。
附件1. 《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辽工大发[2011]120号)
附件2.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一览表
附件3.教师企业实践计划统计一览表
附件4.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任务书
附件5.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周志
附件6.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企业鉴定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