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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10-21 14:58  


各学院及相关专业: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36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建筑学共19 个专业。

二、评估方式

 依托“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开展。

三、时间安排

1、2020年10月21日下发文件

2、2020年10月22日召开布置会

3、填报时间:请各相关学院于10月21日-11月5日按照《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填报专业评估数据和上传专业评估支撑材料。

请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保证我校专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7.rar

附件1: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及布点情况

附件2: 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3:《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填报说明》

附件4:《2020年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上传说明(百度网盘)》

附件5:《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6:《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各专业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7:《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1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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