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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实验教学工作要求与质量规范(试行)
2012-05-31 09:54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对实验教学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和规范。

一、实验教学文件

1、学院要组织对实验教学的教学文件进行研讨,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制定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实验教学体系,系统设置实验教学计划。对于列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实验教学计划,若有调整,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科学地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在实验教学大纲中,要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应达到的目标;确定实验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目标、要求;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3、实验课必须要有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的内容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内容与原理、实验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有关的思考题及对实验报告的要求等。

二、实验教学内容

1、实验教学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基础课实验、技术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实验类型可分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有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本课程相关知识的实验。

2、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锻炼从实验角度认识自然规律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形成良好的科学作风、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3、要逐步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专业类实验课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50%。专业课实验教学内容要具有先进性,要删除或更新不符合现代科学发展的陈旧、过时的实验项目。

4、实验教学内容必须体现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学内容要饱满。要随着实验设备台套数的增加及学生分组人数的变化,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三、实验教学的组织与指导

1、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试讲、试做,由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上岗。

2、教师新开的实验项目,在经学院批准后,由实验中心组织试讲、试做,考核通过后方可任课。

3、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教案,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及方法,掌握实验设备使用方法,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必要措施。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及有关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

4、实验指导教师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实验教学设备的功能,通过有效地组织教学和加强指导,使每个学生都能独立完成实验过程。

5、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要认真巡视学生实验,针对学生出现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并纠正学生不规范的操作,积极引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独立完成实验。要让学生在有限的实验课时内获得更多的科学知识和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6、要抓好实验预习环节。实验教师要布置预习任务,使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查阅资料、设计方案等方法强化预习。要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四、实验教学的成绩考核

1、实验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学生考核不及格要重修,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学生考核不及格不得参加相应理论课的考试或考核。

2、实验课程成绩要包括学生预习成绩、实验操作过程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几部分,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成绩。禁止只凭出席情况或实验报告就确定成绩的作法。

3、实验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并签字。实验报告要及时返发给学生。

五、实验教学的质量监控

1、进一步强化实验教学二级质量监控体系。学院要根据各自实验教学的特点,制定实验教学各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切实可行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2、学院要成立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组,对实验教学文件、实验内容、实验指导、实验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要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随时掌握实验教学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3、加强实验教学的教学督导工作。学校组成实验教学督导组,通过现场听课、实验抽测、教学文件检查、听取学生反映等方式,检查各学院的实验教学情况,对发现并反馈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4、实施实验教学专项评估制度。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实验教学质量的专项评估,依据《辽宁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学院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价。

六、其它

1、其它要求与标准按《辽宁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执行,如与本要求与规范相悖时,则以本要求与规范为准。

2、本要求和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工业大学

2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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