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的要求,现就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各项规定。
二、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优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予以排序后上报。
三、各单位请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及《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1份。
四、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教学质量评估处(高教研究室),3号楼421房间。
联系人:毛艳
联系电话:4199130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