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的结题鉴定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二份。
2.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二套。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4.《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
有关表格见附件。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25日,逾期概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3-421
联系人:毛艳、刘晓勇
联系电话:4199130
五、其他事项
省高等教育学会将组成专家组对报送材料进行结题鉴定评审,鉴定结果将在辽宁教育科研网发布。
每项课题收取结题鉴定评审费2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
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
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