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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高教研究成果的通知
2013-05-14 07:44  

根据辽高教会通字[2013] 5号文件通知,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的评选活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到高教研究室(3-419)。

联系人:毛艳、刘晓勇。

电话:4199130

(一)评选范围

1.各会员单位成员在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公开发表的高等教育研究论文、专著,或者在此期间撰写的不适宜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选。

2.不属于高等教育研究范畴的其他科研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3.已经获得上一级学会奖励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科学研究,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2.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能对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教学质量有一定参考指导价值和促进作用。研究成果重点突出,观点鲜明,资料准确、翔实,论证严密,说理清楚,文风端正。

3.坚决维护学术道德,如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则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4.每人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共同申报。如系非第一作者申报,需要提供第一作者的授权证明。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三)评奖标准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成果获奖比例不高于当次申报评奖成果总量的60%。其中:一等奖比例为10%;二等奖比例为20%;三等奖比例为30%。

1.一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者在解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方面有所突破;或者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上有所创新,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二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论点上具有新意;或者在解决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方面以及在教学改革研究方面有新的思路和观点,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三等奖的学术研究成果,应在过去研究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见解;或在调查研究、资料搜集方面取得新的成绩,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参考价值。

(四)申报材料、申报方式和评选程序

1.申报材料

(1)填报《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

(2)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文章内容);专著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2份;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要提供标明作者姓名和撰写时间的打印件2份,并需要提供项目委托单位证明或成果采用证明。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影响的研究成果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每项成果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或打印件)、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专著的原件不需装订。

2.申报方式

采用参评者自主申报与会员单位或二级分会初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评选程序

(1)各会员单位、二级分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审核公开发表成果的原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实,然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省高等教育学会。每个会员单位或二级分会至多推荐10项成果参加评选。

(2)省高等教育学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终评。

(3)每篇参加评选的论文、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收取100元评审费,专著收取200元评审费,由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统一缴纳。

(六)奖励办法

1.评选结果经辽宁教育科研网(www.clner.com)公示后,省高等教育学会以文件形式将获奖名单印发至各会员单位。

2.对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对获得一等奖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表

附件【附件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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