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辽工大发[2013]6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2021(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2020/2021(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计划,提交本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
2、各学院加强对本学院青年教师助课环节考核,期末提交青年教师助课工作总结。
3、本学期学校将在期中及期末两个时间段对青年教师助课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学院于9月2日将2020/2021(一)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纸质版(盖章)提交到教师发展中心3-421,电子版发送至lgdjsfz@126.com。
附件1: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
附件2:辽宁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