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对已完成企业实践教师进行考核答辩的通知
2020-11-27 10:13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试行)》(辽工大发[2011]120号)文件精神,将对2020年12月以前已完成企业实践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院级考核

1、各学院组成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对已完成企业实践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

2、考核完成后,考核小组要在《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评价表》(附件1)上签署详细的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校级考核

1、院级考核通过后将进行校级答辩。每个参加答辩的教师须提交《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评价表》(附件1)(1份原件,5份复印件)、《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及参与企业实践所取得成果的相关背景材料(5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周志》(5份)、《教师企业实践企业鉴定》(1份原件,5份复印件)。

2、答辩时教师须准备五分钟左右自述,自述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实践的时间、岗位名称、工作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收获。

3、请各学院于12月1日下班前将《参加企业实践考核答辩教师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lgdjsfz@126.com。

4、请各学院于12月3日下班前将教师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每个教师材料装一个档案袋)及《参加企业实践考核答辩教师名单》(附件2)纸质版一份(盖章)统一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3-421。

5、具体答辩时间拟定于12月6日(周日)上午举行,分组及验收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评价表

附件2:参加企业实践考核答辩教师名单

 

                                  教师发展中心

                          202011月27

 


附件【附件2:参加企业实践考核答辩教师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考核评价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