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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4-12 09:49  

辽工大教发中心[2021]9号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要求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

二、申报要求

1、此次成果推荐将优先推荐以下条件的成果:(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2、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3、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

4、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汇总表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上交《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四、课题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时间:2021年4月28日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 3号教学楼421房间

联系人:刘晓勇、毛艳      联系电话:0416-4199130

 

附件:

1.辽教科规办字〔2021〕2 号(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成果评选推荐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4月12日

 

附件【辽教科规办字〔2021〕2 号(组织开展国家第六届成果评选推荐工作).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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