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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09-24 10:20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文件要求,学校正式启动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国家数据平台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出台了《辽宁工业大学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要求及说明通知如下:

一、填报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填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门固定填报人,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三)数据责任部门需做好部门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的协调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数据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修正,审核无误后将数据提供给数据填报责任部门。

(五)数据填报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整合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报至数据平台。

二、填报涉及部门

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涉及全校各个部门,为了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具有填报权限的部门为以下18个单位:

校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科学技术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教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团委、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三、填报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前,完成基础表数据填报。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二)11月5日前,其他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

联系部门: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联系人:褚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4199130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确定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责任领导和填报人,并将名单(姓名、联系方式)于9月27日17:00通过OA发至教师发展中心刘晓勇。

(二)请各部门、学院填报人员认真学习工作实施方案,提前熟悉数据填报工作相关内容。

(三)由于国家平台开放时间有限,各部门、各单位在填报数据时,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以免造成学校数据填报工作延误。

 

附件:辽宁工业大学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发展中心

                                              2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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