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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2021-12-10 17:08  

辽工大教发中心[2021]48号

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 2021 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11号)文件,学校组织课题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课题必须为教育研究类选题。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 1 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6 年 12 月 6 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项目经费与管理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 10 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 20 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 10 项,每项资助 1 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 10 项,无资助。

项目经费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四、注意事项

申报教师认真阅读《关于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11号)文件后进行申报。提醒注意以下问题:

1.限额申报。按文件要求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6项。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

3.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 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各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

5. 各单位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填写意识形态问题审核报告,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五、申报流程

1、下发申报通知,各单位组织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截至日期2022年2月18日。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向省里申报项目名单,对向省里申报的项目进行意见反馈,截至日期2022年2月23日。

3、申报教师修改完善申报书等申报材料重新上报,截至日期2022年2月25日。

六、报送材料要求

1. 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2.上报材料 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 版)》一式 2 份;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 版)》一式 5 份;③《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2021 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 份;以上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意识形态问题审核报告一式1份。

 

3.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2月18日

4.报送地点: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3号教学楼419房间)

  联系电话:4199130 褚老师;4199003刘老师

 

附件:

1.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通知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 版)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 版)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2021 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5. 意识形态问题审核报告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2021年 12月 8日

 

附件【附件5:意识形态问题审核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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