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业大学关于参加第二十四届辽宁省教师教育信息化交流活动的安排
1、参加人员:我校教师和教育技术工作者;
2、项目设置: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3、作品提交时间:各学院9月1日前提交到教师发展中心;
4、各学院提交作品数量:不少于1件;
5、最终申报作品评选: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省里参加交流作品2件;
6、如果有参加“全国交流活动”的老师,自愿申报,在9月1日前报告教师发展中心,如果参与交流项目不超过10项,全部申报到国家,如果超过10项,学校组织评审,确定10项;
7、其它未说明事宜参照省里文件执行。
教师发展中心
20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