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 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创新开展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十四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以下简称“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 项目设置
1. 基础教育组: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幼儿教育组、特殊教育组不设置)。
2. 中等职业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3. 高等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三、 参加办法
1. 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每人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最多可以参与2件作品(包括第一作者)。
2. 基础教育组作品由市级负责部门遴选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沈阳、大连每市限报15件作品,其余市地限报10件作品,省直属单位限报2件作品。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3. 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教育组作品由学校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中等职业教育组每校限报1件作品;高等教育组每校限报2件作品。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4. 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教育组在参加省级“交流活动”基础上,每校可以推荐不超过10件作品自行参加全国“交流活动”。具体要求参看中央电化教育馆http://www.ncet.edu.cn和全国“交流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mtsa1998.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四、 报送时间、方式
1. 作品通过云盘方式报送。各组织单位需将作品汇总、整理和编号,于2020年9月15日前上传至云盘中(如百度云盘),并确保10月30日前可以稳定访问云盘中的作品(9月15日—10月30日期间不允许修改或替换云盘中的文件)。
2. 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表1)。各活动组织单位填写《市级/校级推荐意见》、《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附表2)、《作品汇总表》(附表3)、《云盘报送要求》(附表4)。附表3《作品汇总表》信息务必准确,证书以此信息为依据制作,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3. 附表的word(Excel)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版需要与作品一起上传到云盘中,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发送至“交流活动”邮箱ln86593376@163.com中。邮件主题注明“市地-第二十四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组别”字样,如“辽宁大学-第二十四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教组”。
五、 作品评选
1. 基础教育组:评选出一等奖作品20件,二等奖作品30件,三等奖作品50件。一等奖、二等奖作品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参加全国交流活动,有关通知另发。
2. 中等职业教育组:评选出一等奖作品10件,二等奖作品15件,三等奖作品25件。
3. 高等教育组:评选出一等奖作品10件,二等奖作品15件,三等奖作品25件。
六、 组织工作
1. 组织领导
“交流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电化教育馆承办。
2.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胡明昊、魏利峰,024-86902301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基础教育组:臧晶晶、中等职业教育组:王宁、高等教育组:王馨,024-86593376 、024-86591211,电子邮箱:ln86593376@163.com,QQ群号:528567138
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查阅附件。
附件:第二十四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