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辽宁工业大学第二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2-04-25 16:13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工业大学加快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方案》,促进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推进我校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提高信息化创新教学应用和教育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我校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设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1类)、微课(2类)、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3类)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4类)

(二)作品具体要求及参赛指标

详见附件。

)作品资格审定

1.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2.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3.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三、参赛办法

1.提交的作品由二级单位遴选后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每个单位每类作品限报1件,四类作品不超过4件。

2.第一作者限报 1 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 2 件作品。

四、报送时间、方式

1.每件作品的命名为“部门名称-教师姓名-参赛类别-作品名称”;

2.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1中的附表1);

3.各二级单位填写《作品汇总表》(附件1中的附表4);

4.请将作品汇总表、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电子版统一压缩后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6日前发给华娜企业微信。

五、奖项设置

原则上按照教师参赛作品总数的 15%、30%、55%左右分配一、二、三等奖。

六、评审规则及推荐办法

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委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成绩确定获奖名单,并将获奖结果作为推荐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和《2022 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原第二十六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参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面向管理人员增加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每件作品限报5人,需提交案例说明文档、PPT展示文档和专题片视频);

2.不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

3.微课视频中教师必须出镜(防伪打假),出镜形式不限;

4.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大赛官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ln.gov.cn/zwgk/zxtz/202204/t20220424_4546653.html和全国“交流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mtsa1998.com.cn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华老师   4199130

附件1: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附件2:2022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师部分)指南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 高教研究室)

                                             2022年4月25日





附件【附件1: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doc.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2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教师部分)指南.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