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辽工大发[2013]68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2023(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计划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各学院制定本单位2022—2023(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计划,提交《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见附件)。
2.各学院要加强本单位青年教师助课环节考核工作,学校将在期中及期末两个时间段对青年教师助课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保证青年教师助教制度落实到位,真正起到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作用。
请各学院于3月3日14:00前将2022—2023(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工作计划、2022—2023(二)学期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纸质版送到教室发展中心3-421室,电子版发送至李洋洋企业微信。
附件:青年教师助课安排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