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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完成企业实践教师进行考核答辩的通知
2023-10-17 09:46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将对2023年10月及以前已完成企业实践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院级考核

1、各学院组成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对已完成企业实践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

2、考核完成后,考核小组要在《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评价表》附件1)上签署详细的考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校级考核

1、院级考核通过后将进行校级答辩。答辩时教师须准备五分钟左右自述,自述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实践的时间、岗位名称、工作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收获。

2、每位参加答辩的教师须提交《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评价表》(附件1)(5份复印件)、《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5份)及参与企业实践所取得成果的相关背景材料(5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周志》(5份)、《教师企业实践企业鉴定》(5份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答辩教师自行带到答辩现场,交给工作人员。

3、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5日10:00前将《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评价表》(附件1)原件、《参加2023年企业实践考核答辩教师名单》(附件2)、《教师企业实践企业鉴定》原件纸质版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3-421室。电子版发送至李洋洋老师企业微信。

4、具体答辩时间、分组及验收答辩地点等另行通知。

 

附件1: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评价表

附件2:参加企业实践考核答辩教师名单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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