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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工业大学第四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2024-05-31 14:10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4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推进我校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提高信息化创新教学应用和教育管理水平,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智慧教育示范区(校)案例专项项目由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和培育单位申报;我校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设置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第1类)、微课(第2类)、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第3类)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第4类)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第5类)

智慧教育示范区(校)案例(第6类),仅限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培育单位申报。

(二)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2、3。

三、参赛办法

1.提交的作品由各单位遴选后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每个单位每类作品限报1件,六类作品不超过6件。

2.第一作者限报 1 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 2 件作品。

四、报送时间方式

1.每件作品的命名为“部门名称-教师姓名-参赛类别-作品名称”。

2.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

3.请各单位将《作品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20日前发送至华娜企业微信,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盖章)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3-419室。

4.请将《作品登记表》和参赛作品电子版,于6月25日前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原则上按照教师参赛作品总数的 15%、30%、55%左右分配一、二、三等奖。

六、评审规则及推荐办法

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委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成绩确定获奖名单,并将获奖结果作为推荐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和《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原第二十八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参考。

七、其他注意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大赛官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s://jyt.ln.gov.cn/jyt/gk/zxtz/2024052813500338662/index.shtml和“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官方网站https://huodong.ncet.edu.cn/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老师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附件3: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八届教师活动)指南

附件4:作品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5月30日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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